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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科竞赛项目认定程序?

    在本科生院备案基础上,新增学校认定学科竞赛项目原则上需两年以上开展基础,由教务处发布通知,院(系)向本科生院递交申报,再审核材料基础上,听取汇报、专家评审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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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本科生
    受理部门: 本科生院
    科      室: 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标      签:  学科竞赛  |  认定
  • 向学校举报了某位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多长时间认定

    收到针对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实名举报后,学校会对实名举报内容进行核查,若符合学术不端举报相关要求,将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相关材料递交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认定。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认定原则上应在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校学术委员会收到受理单位的材料之日起至校学术委员会将认定结论和处理意见转交受理单位之日止。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调查认定期限的,可以延长 15 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疑难复杂需要再次延长调查认定期限的,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再次延长,延长期限以批准延长的期限为限。

    咨询电话: 88206501
    服务对象: 在职教职工
    受理部门: 党委教师工作部(与人力资源处合署)
    科      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
    标      签:  学术不端  |  教师  |  认定期限  |  调查认定
  • 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流程如何?

    1、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3、学院(园)进行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咨询电话: 88206586 88206282
    服务对象: 本科生
    受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
    科      室: 学生事务办公室
    标      签:  家庭经济困难生  |  流程  |  认定
  •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什么时候开展?

    每学年开学会进行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主要在秋学期开学9月份和春学期3、4月份,具体见学工部通知

    咨询电话: 88206586 88206282
    服务对象: 本科生
    受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
    科      室: 学生事务办公室
    标      签:  家庭经济困难生  |  时间  |  认定
  • 教师被认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了,会受到什么处理?

    教师被认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学校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其中涉及处分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基本原则如下: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 个月。 2.情节较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并视情况可同时采取本条第一项有关处理措施。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4.是中共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5.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 88206501
    服务对象: 在职教职工
    受理部门: 党委教师工作部(与人力资源处合署)
    科      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
    标      签:  处理  |  师德失范  |  认定
  • 办理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学校的“百人计划”研究员可办理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认定; 2.个人登录 http://service.zjrc.com/rcsc/frontPages/highLevelApply/goIdentification 提交个人申请—告知用人单位(院系或部门)人事科申请需求—用人单位内部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 省国资委根据协调会分工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 88981390
    服务对象: 在职教职工
    受理部门:
    科      室: 人才工作办公室
    标      签:  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认定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 ,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咨询电话: 88206586 88206282
    服务对象: 本科生
    受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
    科      室: 学生事务办公室
    标      签:  依据  |  家庭经济困难生  |  认定
  • 如何办理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认定

    由申请人户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有关事项可咨询校党委统战部党派工作室。

    咨询电话: 88981058
    服务对象: 在职教职工
    受理部门: 党委统战部
    科      室: 党派工作室
    标      签:  侨眷  |  华侨  |  归侨  |  身份认定
  • 研究生社会实践如何进行从报名到提交总结并完成认定的操作?

    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选择“实践”栏目,进行从报名到提交总结并完成认定的所有操作。

    咨询电话: 88981402
    服务对象: 研究生
    受理部门: 研究生院
    科      室: 思政教育办公室(实践教育)
    标      签:  报名  |  研究生社会实践  |  认定  |  选岗
  • 2017级及以前本科生修读的通识选修课程如何认定

    1)修读通识选修课程老体系的相关课程,按培养方案认定; 2)修读通识选修课程新体系的相关课程,按以下方式认定: (a)修读新体系之“中华传统”、“世界文明”、“当代社会”、“文艺审美”等四类通识选修课程,可认定为原“人文社科组”学分; (b)修读新体系之“科技创新”、“生命探索”等两类通识选修课程,可认定为原“科学技术组”学分; (c)通识选修课程新体系内可认定为原“沟通与领导类”的课程清单详见链接:   http://bksy.zj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8c/60/6cd1eea24fe8ba27ef59be2856ec/ecba315f-8ba0-42bd-8094-3f01ca44d20c.pdf

    咨询电话: 88206015 88206095
    服务对象: 本科生
    受理部门: 本科生院
    科      室: 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
    标      签:  2017级及以前本科生  |  修读  |  认定  |  通识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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