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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符合的查询结果。
问
学科竞赛项目
认定
程序?
答
在本科生院备案基础上,新增学校
认定
学科竞赛项目原则上需两年以上开展基础,由教务处发布通知,院(系)向本科生院递交申报,再审核材料基础上,听取汇报、专家评审进行
认定
。
在本科生院备案基础上,新增学校
认定
学科竞赛项目原则上需两年以上开展基础,由教务处发布通知,院(系)向本科生院递交申报,再审核材料基础上,听取汇报、专家评审进行
认定
。
咨询电话:
88208626
服务对象:
本科生
受理部门:
本科生院
科 室:
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标 签:
学科竞赛
|
认定
已解决我的问题
未解决我的问题
问
向学校举报了某位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多长时间
认定
?
答
收到针对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实名举报后,学校会对实名举报内容进行核查,若符合学术不端举报相关要求,将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相关材料递交校学术委员会调查
认定
。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
认定
原则上应在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校学术委员会收到受理单位的材料之日起至校学术委员会将
认定
结论和处理意见转交受理单位之日止。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调查
认定
期限的,可以延长 15 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疑难复杂需要再次延长调查
认定
期限的,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再次延长,延长期限以批准延长的期限为限。
收到针对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实名举报后,学校会对实名举报内容进行核查,若符合学术不端举报相关要求,将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相关材料递交校学术委员会调查
认定
。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
认定
原则上应在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校学术委员会收到受理单位的材料之日起至校学术委员会将
认定
结论和处理意见转交受理单位之日止。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调查
认定
期限的,可以延长 15 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疑难复杂需要再次延长调查
认定
期限的,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再次延长,延长期限以批准延长的期限为限。
咨询电话:
88206501
服务对象:
在职教职工
受理部门:
党委教师工作部(与人力资源处合署)
科 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
标 签:
学术不端
|
教师
|
认定
期限
|
调查
认定
已解决我的问题
未解决我的问题
问
家庭经济困难生的
认定
流程如何?
答
1、学生填写
认定
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3、学院(园)进行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学生填写
认定
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3、学院(园)进行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咨询电话:
88206586 88206282
服务对象:
本科生
受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
科 室:
学生事务办公室
标 签:
家庭经济困难生
|
流程
|
认定
已解决我的问题
未解决我的问题
问
家庭经济困难生
认定
什么时候开展?
答
每学年开学会进行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认定
工作,主要在秋学期开学9月份和春学期3、4月份,具体见学工部通知
每学年开学会进行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认定
工作,主要在秋学期开学9月份和春学期3、4月份,具体见学工部通知
咨询电话:
88206586 88206282
服务对象:
本科生
受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
科 室:
学生事务办公室
标 签:
家庭经济困难生
|
时间
|
认定
已解决我的问题
未解决我的问题
问
教师被
认定
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了,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
教师被
认定
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学校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其中涉及处分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基本原则如下: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 个月。 2.情节较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并视情况可同时采取本条第一项有关处理措施。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4.是中共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5.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教师被
认定
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学校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其中涉及处分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基本原则如下: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 个月。 2.情节较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并视情况可同时采取本条第一项有关处理措施。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4.是中共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5.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
88206501
服务对象:
在职教职工
受理部门:
党委教师工作部(与人力资源处合署)
科 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
标 签:
处理
|
师德失范
|
认定
已解决我的问题
未解决我的问题
问
办理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
认定
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答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学校的“百人计划”研究员可办理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
认定
; 2.个人登录
http://service.zjrc.com/rcsc/frontPages/highLevelApply/goIdentification
提交个人申请—告知用人单位(院系或部门)人事科申请需求—用人单位内部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 省国资委根据协调会分工进行审核。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学校的“百人计划”研究员可办理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
认定
; 2.个人登录
http://service.zjrc.com/rcsc/frontPages/highLevelApply/goIdentification
提交个人申请—告知用人单位(院系或部门)人事科申请需求—用人单位内部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 省国资委根据协调会分工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
88981390
服务对象:
在职教职工
受理部门:
科 室:
人才工作办公室
标 签:
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
认定
已解决我的问题
未解决我的问题
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认定
依据是什么?
答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
认定
为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 ,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
认定
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
认定
为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 ,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
认定
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咨询电话:
88206586 88206282
服务对象:
本科生
受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
科 室:
学生事务办公室
标 签:
依据
|
家庭经济困难生
|
认定
已解决我的问题
未解决我的问题
问
如何办理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
认定
?
答
由申请人户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有关事项可咨询校党委统战部党派工作室。
由申请人户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有关事项可咨询校党委统战部党派工作室。
咨询电话:
88981058
服务对象:
在职教职工
受理部门:
党委统战部
科 室:
党派工作室
标 签:
侨眷
|
华侨
|
归侨
|
身份
认定
已解决我的问题
未解决我的问题
问
研究生社会实践如何进行从报名到提交总结并完成
认定
的操作?
答
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选择“实践”栏目,进行从报名到提交总结并完成
认定
的所有操作。
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选择“实践”栏目,进行从报名到提交总结并完成
认定
的所有操作。
咨询电话:
88981402
服务对象:
研究生
受理部门:
研究生院
科 室:
思政教育办公室(实践教育)
标 签:
报名
|
研究生社会实践
|
认定
|
选岗
已解决我的问题
未解决我的问题
问
2017级及以前本科生修读的通识选修课程如何
认定
?
答
1)修读通识选修课程老体系的相关课程,按培养方案
认定
; 2)修读通识选修课程新体系的相关课程,按以下方式
认定
: (a)修读新体系之“中华传统”、“世界文明”、“当代社会”、“文艺审美”等四类通识选修课程,可
认定
为原“人文社科组”学分; (b)修读新体系之“科技创新”、“生命探索”等两类通识选修课程,可
认定
为原“科学技术组”学分; (c)通识选修课程新体系内可
认定
为原“沟通与领导类”的课程清单详见链接:
http://bksy.zj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8c/60/6cd1eea24fe8ba27ef59be2856ec/ecba315f-8ba0-42bd-8094-3f01ca44d20c.pdf
1)修读通识选修课程老体系的相关课程,按培养方案
认定
; 2)修读通识选修课程新体系的相关课程,按以下方式
认定
: (a)修读新体系之“中华传统”、“世界文明”、“当代社会”、“文艺审美”等四类通识选修课程,可
认定
为原“人文社科组”学分; (b)修读新体系之“科技创新”、“生命探索”等两类通识选修课程,可
认定
为原“科学技术组”学分; (c)通识选修课程新体系内可
认定
为原“沟通与领导类”的课程清单详见链接:
http://bksy.zj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8c/60/6cd1eea24fe8ba27ef59be2856ec/ecba315f-8ba0-42bd-8094-3f01ca44d20c.pdf
咨询电话:
88206015 88206095
服务对象:
本科生
受理部门:
本科生院
科 室:
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
标 签:
2017级及以前本科生
|
修读
|
认定
|
通识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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